2024年3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主办的“中华法治文明与国家治理系列讲座”第一讲,暨法学院博士生学术成长计划之“法学研究能力建设”高端讲座第十四讲,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文科一级教授、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朱苏力以“作为制度的家国天下”为题讲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旭教授主持。
一、讲座内容
讲座伊始,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发表致辞,对朱苏力教授和现场各位老师同学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王轶教授深情回忆了在学习和工作中与朱苏力教授交往的点点滴滴,阐述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等朱苏力教授系列代表性著作对于无数青年学者的启蒙意义和对法学研究的开拓性贡献。
朱苏力教授围绕“作为制度的家国天下”这一主题,就“家”“国”“天下”几个方面中的法律诞生与运行,发表了深入浅出的演讲。朱教授指出,传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充满个人理想主义和唯心主义色彩,忽视了国家治理面对的具体问题。以基层治理为例,儒家将“家”与“乡”视作相对于“国”、“天下”的一体概念,并独立于后两者进行研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推行“权力下乡”,治理制度从人民公社走向村民自治,这一过程体现出国家权力不断探索改革基层治理之道。随后,朱教授分别剖析“家”“国”“天下”三个制度,并阐述其间联系。
“家”在古代是一个赋税单位,朱教授指出,多个“家”聚居成村落或家族,既是为了维系血缘,也是为了抵御侵犯。关于“家”的规模和布局,朱教授认为受到土地分布和气候影响,中西方区别较大。古代中国(中原)版图不大,人口众多,必须节约耕地提高产量,由此形成精耕细作的农业模式,养殖业上出现南北差异,最终导致人口高度聚居。而欧洲拥有便于贸易的较长海岸线,温和湿润的气候,不需要精耕细作,最终形成了以离散独户为主的城邦,在这种情况下,分权的政治模式应运而生。相对的,在中国,聚居后便需要统一的治理规则,朱教授认为儒家对中国社区的最大贡献就是概括了三条关系,第一是上下关系——父慈子孝;第二是同辈关系——长幼有序;第三是再生产关系——男女有别。
“国”本质上是为了有一个统一的constitution(制度,多译为宪法)来维护村或“家”的稳定。朱教授认为,中国从西周就致力于构建“国”,是受到两个因素影响。一是黄河中下游的治理问题。该地区是全国的粮食和交通要地,又多发水灾,因此政府必须统筹协调地方人力物力来治理自然灾害。二是“天下”,指农耕地区以外,与其周边相邻的游牧地区、渔猎地区。这是由于在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对话交流中,农耕文明掌握了非常重要的资源,即粮食、茶叶以及织物,而游牧文明一旦遭遇季节性灾害就无法储存甚至获取肉类,于是会劫夺农耕地区边界的村落,只有一个能组织起人力物力的强大中原政府才能抵御。结合这两个因素,由政权、疆域、人民组成的“国”在西周就初具雏形,而西方则到近代才显现端倪。
伴随着早期的尝试与不断发展,中国不仅建立了“国”,而且建立了“大国”。朱教授从结果视角出发,列举市场消费、大型军工制造、资源调配等事例,说明了大国在国防、社会治安、公共治理等方面能提供更早更有效的措施,而且在遭遇战争时,大国的储备和后劲也更充足。接着,朱教授详细阐释和分析了历史上组织起“大国”的历史性制度,包括西周分封制、秦朝郡县制、汉朝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朱教授指出,“天下”概念的核心在于治国,而治国又分对内和对外。通过分析汉朝的对外政策,朱教授指出,中国古代的中央权力始终着眼于国家机构的治理与防御外敌,忽略了乡村制度,由此导致新中国以前基层人民国家观念淡薄。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的一系列探索和举措就是为了让国家权力通过法制的形式,整合全国的资源,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共同繁荣。
二、 交流互动
在朱苏力教授结束了近两个半小时的精彩演讲之后,讲座进入交流互动环节,王旭教授首先感谢了朱老师的精彩讲座,他认为朱老师的演讲不仅是一场思想盛宴,更提供了一种启蒙视角。随后与谈嘉宾和现场同学与朱苏力教授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分享了北大求学期间的经历。他认为,朱老师对他的最大启发主要包括问题的好奇心、解释问题的想象力和解释好问题的洞察力,他目前对司法制度的研究正是对朱苏力教授《送法下乡》一书的延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教授分享了读书期间阅读朱苏力老师《送法下乡》一书中的逸事。他认为,朱老师从个人经验上升到深刻的抽象思考,与现象学中的“具身性”不谋而合。泮教授指出,朱老师在讲座中提到的制度与社会结构互动关系以及三种法律形态及其背后的历史场景,对于理解家国天下的格局具有视角转换上的重大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教授则关注朱苏力教授从组织视角对国家和家庭的功能进行的深入剖析。他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家庭,都是组织的一种形式,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家庭的多元功能也在逐渐演变、部分功能被弱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城市作为陌生人的社会带来了非人格化的交往方式,而中西方在人才制度上的“选举”与“选拔”差异也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的特点。朱虎教授指出,制度与观念是相互影响的,这为思考民商法中许多重要制度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启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认为朱老师展现出了强大的整合能力,将不同学科和史料中的内容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并阐述了生产方式与制度、空间与制度之间的紧密关系。尤教授特别强调了朱老师提出的制度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规定,更是经济学意义上,相对稳定的交易安排的观点,并指出这一观点为我们理解古代中国制度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此外,尤教授还对朱老师的研究方法和态度表示赞叹,认为其充满想象力和好奇心的研究能够激发学者的深入思考。
本次讲座吸引了校内外150余名师生现场参与聆听,601会场爆满,现场气氛非常热烈。本次讲座也在意犹未尽的学术讨论中圆满结束。
本次讲座为“中华法治文明与国家治理”系列讲座第一讲,暨法学院博士生学术成长计划之“法学研究能力建设”高端讲座第十四讲。“中华法治文明与国家治理”系列讲座将继续邀请海内外学者莅临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研院,为加强法学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提供高水平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