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涉外法治是一种“强法治”讲座成功举办

2024年9月29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主办的“中华法治文明与国家治理系列讲座”第四讲,暨法学院博士生学术成长计划之“法学研究能力建设”高端讲座第十七讲,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成功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教授,以“涉外法治是一种‘强法治’”为主题,从问题缘起、概念区分和逻辑建构三个方面,发表了深入浅出、内容丰富、高屋建瓴的演讲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教授在讲座前会见了莫纪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教授主持讲座。

莫纪宏教授首先从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入手,详细阐释了法治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莫老师强调,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为了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急需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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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莫纪宏教授对几组重要的概念术语进行了区分。他指出,“法治大”不等于“法治强”,“法治强”不等于“强法治”,“涉外法治”不等于“国际法治”。法治由国内法治和国外法治两个部分组成,国内法治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涉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外法治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国际法治和外国法治。涉外法治的范围大于国际法治和外国法治之和,涉外法治是“强”国内法治的外溢效应。

莫纪宏教授继续从历史、制度和实践三个维度入手,深入阐述了涉外法治作为一种“强法治”的三层逻辑。从历史逻辑上看,党中央曾在多次工作会议上强调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从制度逻辑上看,无论是现行宪法的制度设计,还是域外管辖的法律规定,亦或是《对外关系法》中的合宪性审查机制,都属于涉外法治的研究范围;从实践逻辑上看,我国正在加快推进本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建立“离岸”型国际仲裁机构,完善涉外法务的工作机制,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形成有效的涉外社会型法律服务体系。

最后,莫纪宏教授指出,“有法治”“大法治”“法治强”均不等于“强法治”。我国的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才刚刚起步,期待有持续不断的年轻力量加入涉外法治的研究中。各位同学要心怀理想,敢于突破,结合自身知识背景,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工作贡献青春力量。

在莫纪宏教授结束了近两个小时的精彩演讲之后,讲座进入交流互动环节,现场气氛热烈。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的多名本、硕、博同学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法治实务工作者,围绕涉外法治基础理论、热点案例、人才培养等内容与莫纪宏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莫纪宏教授一一进行了回应和解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旭教授在线上做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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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由杜焕芳书记总结。杜焕芳书记首先代表法学院对莫纪宏教授莅临讲座,带来一场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广度的思想盛宴表示衷心感谢。杜焕芳书记从近年来的热点案例入手,强调了涉外法治具有突出的跨学科特征,需要打破学科之间的观念壁垒、知识壁垒和能力壁垒,强化知识结构的整体性,既以问题为导向实现法学学科内部多个二级学科的融合,也需要具备理论的想象力,为未来的涉外法治发展谋篇布局。杜焕芳书记最后指出,青年学者和青年学生在涉外法治领域大有可为,希望参与讲座的广大学生和青年学者从不同学科背景和知识储备出发,为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贡献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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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吾青

审核: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