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 “整体史视野下的法律史研究”系列讲座之三十二暨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创新教研工作室系列活动之七

2024年4月11日下午两点,“整体史视野下的法律史研究”系列讲座第三十二讲之“《唐六典》的编撰与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的法令化”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法学院教授刘后滨担任主讲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创新教研工作室负责人朱腾主持,与谈嘉宾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黄正建研究员、陕西师范大学唐文明研究院胡耀飞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院陈煜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李典蓉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雨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包晓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张亦冰副教授七位来自不同学校不同学院的老师。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模式,得到近百位师生的参与。

本次讲座主讲人刘后滨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馆长、历史学院教授,哈佛燕京学社和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荣誉。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中古史,曾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齐鲁书社2004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等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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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主要围绕“《唐六典》如何呈现中书门下体制及其相关特征”与“《唐六典》对中书门下体制及其相关特征的描述是否意味着法令化”两个问题展开。刘后滨教授指出,《唐六典》与《通典》对中书、门下两省职权的界定有所区别,而在尚书省方面,《唐六典》的描述已经淡化了政务裁决机关之职,尚书六部职掌中亦有对新制度元素的容纳。刘后滨教授亦指出,《唐六典》不是基本法、宪法、根本法,可却具有某种法的色彩、法的意义,并就《唐六典》在法律体系的位阶上处于的地位等问题求教于与谈人。

与会学者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出发展开评议和提问。黄正建研究员认为,只有确切写明相比于唐前期的新制度才能认为《唐六典》是引导后世官僚体制调整的纲领性文件,《唐六典》在后世作用减小,只有关于职掌的部分得到引用;《唐六典》是摘抄法令的条文,而不是《唐六典》使唐中后期的新政治体制法令化,逻辑顺序仍需考证。包晓悦讲师指出,《唐六典》的编撰方式方便了后唐时期的摘录,并就尚书省的职掌在不同时期的断裂提问。陈煜副教授回顾了《唐六典》性质争议的学术史后指出,《唐六典》的法律性质仍无法确定,《唐六典》和清代则例相似,具有官方档案性质,同时要注意其法律外的作用。胡耀飞副教授指出,可从历史编纂角度考察《唐六典》的定位,并以刘秩《政典》与其对比讨论。李典蓉副教授则以明代《大明会典》与清代五朝《会典》的体例作对比。张亦冰副教授指出,可以对制度变化在实践中的落实进行进一步的考证,对《唐六典》的引述和《唐六典》的影响等问题则应分开讨论。张雨副教授指出,《唐六典》的性质不影响文本的阅读,梳理中书门下体制由唐到宋的演变则更为重要。刘后滨教授都一一予以肯定并回复。

下午五点,讲座在热烈的讨论中迎来尾声,主讲人、主持人与与谈嘉宾进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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